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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资格引用和证书、标志使用
1. 中赣认证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颁发给获证组织的,是证明其认证领域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证书带有中赣认证标志。
2.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原则
2.1 认证证书和标志只能由获证组织在获得批准的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
2.2 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经我中心年度监督审核通过后,颁发《保持注册》标志(简称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与认证证书一并使用,证书才能继续有效。
2.3 未进行或未通过年度监督审核,不能获得认证标志。未获得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将无效。
2.4 认证标志可以在用于宣传的文件、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用在产品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2.5 获证组织不得进行可能被中赣认证或认可委等任何方面认为是误导组织的宣传,一经发现不正确宣传证书和标志的误导使用,中赣认证将采取纠正措施、暂停认证、撤销认证、公告违规行为,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2.6 获证组织发布其通过认证的声明时,需满足下列要求:
2.6.1 在宣传通过了认证时,不得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用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
2.6.2 不能将认证证书和标志用在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型号标签或名牌上;
2.6.3 声明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声明应包含对下列的引用:
-- 获证组织的标识(例如品牌或名称);
-- 认证领域的类型(例如质量、环境)和适用标准;
-- 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中赣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7 在进行获证宣传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2.7.1 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中赣认证的要求;
2.7.2 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2.7.3 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2.7.4 在其认证被撤销时,按照中赣认证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2.7.5 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2.7.6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中赣认证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2.7.6 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2.7.7 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中赣认证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中赣认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获证组织暂停其认证证书,限期 30 天整改, 如果 30 天后仍发现不符合要求,中赣认证将撤销其认证证书。中赣认证将视获证组织整改情况公告违法行为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